荔波地处贵州南部,位于贵州广西两省(区)交界处,东北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州的环江、南丹县毗邻。西与贵州省独山县相连,北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交界。荔波行政区域总面积2431.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8459公顷,森林覆盖率53.96%。辖6个镇,11个乡(其中5个民族乡),总人口16.6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4.51万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布依族、水族、瑶族、苗族等。主要矿藏有煤、铅、锌、镁等。荔波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以茂兰国家级喀斯特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风光秀丽的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最为著名,茂兰国家级喀斯特原始森林保护区占荔波全县1/6的面积,以独特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珍贵的科研价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荔波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原始、古朴、神奇、多姿多彩而著称,主要有四大景区:水春河峡谷景区、大七孔景区、小七孔景区及樟江沿河风光带。荔波山川秀丽,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资源丰富,人杰地灵。
荔波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